人的“美感”源于人的感官,更源于特定“环境要素”给予其感官的综合影响;同时,它还使人“不自觉地”产生出某种“先入为主的”关于美的“感性体验”或“感性化审美评价”。
不过,人的“美感”决不应止于感性认识或判断,还应有更高境界的追求。
高级的“美感”是一种“审美”,它必定有相当的理性介入;同时,它更是审美者主动进行理论学习的结果。
要认识理解音乐、舞蹈、绘画、文学等艺术作品的美,一定要从认识其各自的“典型风格流派特点”入手。
然而,要认识理解艺术作品的“风格流派特点”,则须从认识艺术作品的创作要素、创作方法、创作理念等方面着手。
比如:要认识“音乐作品的风格流派”,就要认识音乐作品的旋律、力度、音色、调式调性、和声、曲式、体载、题材等要素,以及“各要素”在作品中的具体应用之特点;同时,还要认识相关“表演技法”,还要认识所表达的“情感类型”等。
当然,对于审美学习者来讲,首先要对自己的“感官”进行必要的专门训练;而且,在进行“感觉训练”时,仍然要注意能在一定理论的指导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