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孩被老师发现是公司老板?不必过度解读(老师发现学生早恋该怎么办)

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近日,重庆一名老师意外发现自己班里,一名13岁的学生已经是一家公司的老板。5月11日,此事引发热议,相关话题登上各大平台热搜。(据5月12日央广网微信公号)

网上的画面显示,老师称:“听说我们班有个人当了老板还开了公司,这个人是谁?”随即班上同学纷纷指向一名男生,齐声说道:“陈老板。”随即老师又问开了什么公司?学生回答:“网络科技公司,还有五六位员工。”

老师发现13岁学生是公司老板(来源:截图)

另据中国网教育报道,该老师让学生们以《晒晒我们班的牛人》为题目写作文,却意外发现自己班里一名13岁的学生已经是一家公司的老板。

有人质疑,13岁没有达到法定成年的年纪,无法独立成立公司或拥有自己的企业。律师表示,注册公司法人代表有年龄限制,应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一般为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但对股东并无年龄要求。如果未成年人或者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担任股东的话,首先必须是要其监护人来进行同意才能够担任该公司相关的股东。

11日晚,就13岁学生是公司老板传闻,校方回应称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其他情况在了解。

相关话题冲上了热搜(来源:网络截图)

13岁的学生不可能成为“老板”,由于具体情况还在了解中,究竟是如何“运作”公司的,还不得而知。也许这位学生的所谓“公司”就是与几个小伙伴在一起鼓捣课外实践活动,并没有正式注册或成立什么公司。

撇开13岁男孩是不是法人代表,是否真的成立了公司,姑且不论,即便是学生有“经商”行为,也不稀奇,因为学生对外界的好奇心强,愿意在课余时间进行商业活动实践,也是正常的兴趣与爱好使然。2012年考上湖北大学的罗敬宇,曾以“千万富翁大学生”的光环被广为报道,据介绍,罗敬宇初中开始“创业”,有次与同学们卖孔明灯,就从中赚到自己的一笔钱,上高中时借款12万元开服装店,聘请了2名女店员,半年后亏了近9万元,但也让他认识了市场。罗敬宇转而把目光投向自己熟悉的美术行业,销售相关的画材、乐器之类,不到一年,销售额就达到600万元。到上大学时,就成了“千万富翁”:开了8家实体店和3家网店。

重庆这位13岁的孩子一脸稚气,即便真的做起了生意,用他的话叫做开了一家“网络科技公司”,也不稀奇,也许就与罗敬宇的经历差不多。所谓自古英雄出少年,那么多的学生中,有个别或少数从小对商业萌发兴趣,并开始投身其中,真不令人吃惊。实际上,一些学校还开设有商业的课堂实践,以培养孩子的商业兴趣。

重庆沙坪坝育英小学就被报道过,让学生在班上创办各种“公司”,以对学生进行财商教育,同时提高社会生活能力,从实践中了解如何与人相处。诸如,有学生从妈妈那里拿来10元钱,投资经营果汁饮品业务。同学们赚的钱,一部分可以自己安排,同时也会用基金开展各种公益活动。

2022年,媒体报道了杭州市实验外国语学校有个学生成立了“劳务公司”,和老师们签订“劳务合同”,定时帮老师打扫办公室、专用教室等。一开始,是他自己一个人干,后来由于口碑好,“业务”越来越多,连校长室的合同都签来了,于是开始招贤纳士,“公司”规模日渐壮大。

这所学校还以课程学习的八大维度为指针,构建“小健将、小外交家、小科学家、小能人、小艺术家”之类的“未来梦想家”评价体系,发现每个孩子的优点,充分调动每个孩子学习积极性,以知行合一、学思结合来促进孩子成长。

因此,从锻炼孩子成长的角度而言,如果有个别学生出于对商业的兴趣,在学校阶段就成立了公司,在不影响学习的情况下,不妨当作课外实践活动看待,正确引导就行,不必对此过度解读。学生的主要任务是文化知识的学习,在德智体美劳上全面发展,课外实践也是为了促进成长,如果能相辅相成,也未尝不可。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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