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7月4日晚上,头条号“汾阳发布”公布一起未成年人欺凌案,2名参与欺凌的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余6名未成年人因未满14周岁,不达刑事责任年龄,警方已责令其家长严加管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据7月4日澎湃新闻)
当地通报
未成年人欺凌女生2人被刑拘,不仅赢得了网友的好评,而且还是依法之举。
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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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说,目前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12岁,并不存在一些人认为的“刑法不管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一些欺凌者认为自己未成年,有“护身符”,就能肆意妄为,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当然,山西汾阳这起案件,网上的相关不一定能反映事件的全貌,这2名被刑拘的未成年人,会否被追究刑责,还得通过警方调查、检察院起诉和法院判决等法定流程,因证据不足不被起诉,或被判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都是存在的。
但是,这件事还是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不姑息的态度。
当地通报
日前,一段“小男孩被逼吃粪便”的在社交平台引发热议,涉事的山西介休发布通报称,本案系“3名未成年人欺凌1名未成年人”,警方对施害方监护人“严厉批评教育”,责令严加管教并赔礼道歉,目前“双方家长已达成和解”。
7月4日,男孩父亲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共收到4.5万元,孩子被欺凌致头部受伤,精神受刺激出现异常,正在医院接受。
当地如此处理,让人意难平。首先,当地官方的通报中,并未明确3名施暴未成年人的年龄。我们注意到,在刑法中,未成年人并不是一个笼统的概念,而是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其次,欺凌的情节极其恶劣,严重冲击人们的情感底线,严重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怎一个“严厉批评教育、责令严加管教”了事?
人们怕就怕,法律法规保护未成年人的初衷,变成保护施暴的未成年人,忽略了受害未成年人的权益,从而无法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事件的发生。
同时,必须强调,即使就是施暴的未成年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没有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标准,但同样有相关法规惩治。对于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或因年龄原因不予刑事处罚,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规定通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干预或由公安机关采取专门矫治教育等措施预防未成年人再次违法犯罪。
依法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进行处理,不仅是在惩治施暴的未成年人,更是在矫正他们的行为,吸取教训,让他们走上人生正道。我们不仅要关注被欺凌者受到伤害,同时也要考虑到未成年人欺凌者的人生成长。依法依规严加管教,是对双方有益的事情。
赔钱了事、责令家长管教,能达到这个目的吗?人们抱有怀疑态度。众多欺凌的相关报告指出,欺凌有一定的反复性,需要积极预防,惩治更需要多方协作。
所以说,惩治未成年人欺凌事件,缺的不是法律法规,而是缺一个明确的态度。人们就希望,这些法律法规最终都能落实到依法办案上,加强对欺凌者的惩治,对受害者的保护。如此,方可抚慰人心。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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