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微信公众号 | 作者 司雯 柳杰
私自采挖野生杜鹃花用来培育售卖盆景被判刑?购买水培干枝杜鹃结果不但被骗还伤身?一直以来,鲜艳夺目的杜鹃花都备受人们喜爱。然而,许多人不知道的是,花朵美丽外表的背后往往暗藏“凶险”。
偷挖野生杜鹃?小心被判刑
春末夏初,是杜鹃花盛开的时节,然而,一些不法商贩却将“魔掌”伸向野生杜鹃花,私自采挖后移栽或是出售。
被告人汤某平时会做点苗木盆栽生意,偶然机会听别人说江西省铜鼓太阳岭风景区有大量野生杜鹃花,便想着偷挖一些野生杜鹃花来培育盆景,以售卖盆景谋利。据悉,年5月,被告人汤某驾车从江西省宜丰县潭山镇来到铜鼓县永宁镇太阳岭风景区,使用事先准备好的锯子、锄头等工具将景区内18株杜鹃花树的树枝锯掉并将树根挖出装车后离开时,被村民拦截并报警,随后被抓获归案。经鉴定,该18株杜鹃花树均为杜鹃花科杜鹃花属的杜鹃,树龄在26—47年之间;案发日市场价格为人民币6337.32元。
案件图片。
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法官简卫华表示,杜鹃系杜鹃花科杜鹃花属落叶灌木,难以计量立木蓄积,难以纳入盗伐(滥伐)林木罪的打击范围,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采挖属于集体或所有的野生杜鹃,经司法鉴定达到一定数额的,构成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也向林业部门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加强对野生杜鹃花的保护力度以及对公民自觉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宣传力度。
盗挖山体补植复绿后。
野生植物不但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森林资源中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私自采挖野生杜鹃花后移栽或出售的行为,不仅损毁了当地的自然风貌,更严重破坏了山林生态环境,甚至会导致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生态环境恶化。
普通植物?这些“野花”不能挖
中科院植物学博士、中国植物学会科学传播工作委员会成员史军向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记者介绍,在自然情况下,杜鹃花繁殖比较困难、生长也很缓慢,从种子发芽之后,3年才能长到20厘米高,真正开花产生种子,需要10年左右。因此,野生杜鹃花十分珍贵。
而在大自然中还有许多像野生杜鹃一样,看似普通,实则非常珍贵的植物,甚至有些植物可能是濒危野生植物和保护植物,一旦私挖、偷挖,或将换来牢狱之灾。
年9月,调整后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正式公布。新调整的名录,共列入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55种和40类,其中54种和4类受到一级保护、401种和36类受到二级保护。大家所熟知的野生银杏、水杉、红豆杉、石斛等均为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野大豆也被列为二级保护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家养干枝杜鹃?警惕被骗又伤身
除了路边、山上的“野花”不能随意采挖,日常购花时,也要注意暗藏的“陷阱”。
近年来,随着水培干枝的兴起,水培干枝杜鹃自然成为了不少爱花人居家培育的首选。史军告诉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记者,干枝杜鹃,通常指的是兴安杜鹃,这是生活在东北的一种杜鹃花,特点是先花后叶,即开花的时候没有叶片,形成了“枯木开花”的特殊效果。因其“枯木逢春”的美好意义,“干枝杜鹃”在一些花卉市场或网络平台上深受消费者喜爱。
然而,据了解,兴安杜鹃属于二级保护植物,而目前市面上绝大多数的干枝杜鹃均来自野生。该品种杜鹃生长缓慢,从播种到花苗年开花,通常需要五六年。野生兴安杜鹃花资源一旦遭到破坏,恢复起来将十分困难和漫长。商家在没有合法获得行政许可证件和行政许可决定的情况下售卖干枝杜鹃,则可能涉嫌犯危害重点保护植物罪。此外,兴安杜鹃也带有比较明显的毒性,并不适合在家中摆放,长期放置在屋里对人和宠物都有可能带来伤害。
因此,大家在日常购买干枝杜鹃时要仔细识别,“来路不明”的干枝杜鹃花长期放置家中,不但会对身体造成伤害,更有可能涉嫌违法。同时还应提升法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在购花时主动选取人工培育的品种,用实际行动,守护好一方水土、一片绿林,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