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可以用多种方式做饭,却为图省钱,竟偷砍山场里林木运回家中当柴火烧,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近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兴隆分局成功破获一起盗伐林木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
6月12日,二合营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巡护工作中发现:木兰县东兴镇东胜村村民黄某某家院内存放有来历不明的烧柴,疑似为盗伐的林木。在民警询问林木来源时,黄某某称是在山上捡来的死树。民警继续询问在何时何地捡到时,黄某某神色慌张,回答语无伦次。民警随即展开调查,依法将黄某某传唤至二合营派出所进行调查核实,随后将该案件移交至兴隆分局森侦犯罪侦查大队。
经民警调查发现,在兴隆林业局新民林场施业区发现了砍伐时留下的树根,疑似盗伐现场,现场伐根与黄某某家中林木比对品种相同。证据面前黄某某最终不再狡辩,如实供认了自己使用手锯盗伐大量枯立木及风倒木,用于烧柴使用的犯罪事实。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盗伐榆树、椴树、暴马子、色树等树种共计50株,核立木蓄积3.4992立方米,原木材积2.6244立方米,其行为已经构成盗伐林木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醒: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是万物赖以生存的根本,林木资源是宝贵的自然资源,盗伐、滥伐林木都将触犯法律,我们每个人都要做绿水青山的守护者和践行者。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兴隆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