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将王锦蛇放归自然
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位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6月20日,黄石市公安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民警在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将查获的30条王锦蛇全部放归大自然。
6月19日17时许,开发区·铁山区公安分局汪仁派出所与直属分局联合在大棋路黄阳大桥路段开展临时盘查。民警拦下一辆可疑的红色轿车,发现其后备厢有桶、收纳箱、蛇皮袋等,打开后发现里面都是活体蛇。民警张勇云立即将车上的四名人员带回派出所,并做进一步调查。
同时,民警与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农业农村局取得联系。经工作人员现场查看,30条活体蛇均是王锦蛇,总重量达47.5斤。
据了解,王锦蛇是二级保护动物,其体型粗壮,成体全长200厘米以上,主要栖息在山地、平原及丘陵地带,活动于河边、水塘边、库区及其他近水域的地方。
经查,车上4人分别是陈某、柯某、陈某的妻子和陈某的表弟,陈某的妻子和表弟搭乘一同前往外地。柯某用捕猎笼在自己村前屋后捕获6条,另6条系陈某捕获,其余18条均从他人手中购入。陈某、柯某二人准备将蛇运往外地,没想到被民警查获。
6月20日上午,在远离居民区的某林场,民警与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一同将30条王锦蛇全部放生。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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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款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可分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Ⅱ的野生动物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三有”保护动物,即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法律保护。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生态环境,不捕捉、不猎杀、不贩卖、不购买、不食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如遇到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遵守法律,敬畏自然,
摒弃陋习,拒食“野味”!
(图源:中国警察网)
来源: 平安黄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