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6月28日电 (记者 李金磊)“高质量发展必须依靠创新。高质量发展就是创新驱动的发展。”
6月28日,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毕井泉在中国新闻社举办的“2023中新财经年中会”上表示。
2023年6月28日,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毕井泉在中国新闻社举办的“2023中新财经年中会”上作主旨发言。
毕井泉指出,既要从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首要任务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创新,也要从支撑发展、维护安全的现实需要认识创新,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落实科技强国重大部署,让创新成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成为全面建成现代化强国的坚强支撑,让创新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关键引领作用。
鼓励创新必须加强基础研究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化科技评价改革,加强国际化科研环境建设,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
毕井泉表示,鼓励创新必须加强基础研究,突出原创,鼓励自由探索。近年来,科研体制改革作了很多探索,也取得很多成功的经验。他以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为例,介绍了北生所的人员招聘和科研管理体制、科技成果评价方法、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经验。
据介绍,北生所采用与国际接轨的管理机制,面向全球招聘所长和实验室主任。对聘任的实验室主任,研究所提供科研条件,实验室主任自主决定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北生所只有28个实验室,二十年来形成了一批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原创性科研成果。北生所孕育出百济神州、炎明生物、华辉安健、维泰瑞隆等一批在生命科学领域有影响力的生物医药企业。
鼓励创新必须落实科研人员个人分享利益的激励机制
“鼓励创新必须落实科研人员个人分享利益的激励机制,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毕井泉说。
在他看来,专利是供给创造需求,是从无到有的发明。科研工作者分享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必将极大激发广大科学家的聪明才智,为我们建设创新型、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不竭的动力。
毕井泉指出,应当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改革,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科学技术进步法》有关规定落实到每一个实现转化的科研成果上。
鼓励创新必须破除制度性障碍
毕井泉表示,鼓励创新必须破除制度性障碍,努力营造鼓励创新的生态环境。
他指出,2015年以来,我国对药品审评审批制度进行了彻底改革,打击临床试验数据造假,提高药品审评标准,简化新药审批程序,通过上述这些改革,极大激发了广大科研人员和生物医药企业创新的积极性。短短几年,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毕井泉认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践证明,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性开放”,是生物医药产业走向创新驱动发展最重要的制度保障。我们还要在药物研发各环节对标国际标准,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效率,为广大科学家和生物医药企业提供最好的研发环境。
毕井泉建议,还应当研究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破除以药补医的体制,使生物医药不仅仅能够在科学上取得成功,而且能够实现商业化的成功,发展壮大生物医药产业,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鼓励创新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是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侵犯知识产权与盗窃和抢劫财产没有本质性的差别。”毕井泉表示,鼓励创新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在他看来,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仍屡禁不止,其根源在于对于造假掺假生产者,法律上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运输者、销售者、发货者,法律则有数额、动机、后果等前置条件,以至于对这些违法经营者基本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则无法通过经营者查到生产者。找不到造假的黑窝点,就很难从根本上治理和杜绝假货。加之以地方为主的行政执法体制,与地方政府的形象、政绩、发展等各种顾虑,也使得查处侵权假冒等违法案件面临种种障碍,很多违法行为很难查处到位。
毕井泉建议,当务之急是修订刑法中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运输者、销售者、供货者、向境内外发货者,均按行为论罪,取消案件数额、动机、后果等前置条件。能够交代出供货商且有证据证明不属于“明知”、“没有严重后果”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同时,要研究把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行政执法权上收为中央政府事权,完善全国统一大市场,防范地方利益冲突。还要研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增强打击侵权假冒的执法效能。”毕井泉说。
6月28至29日,由中国新闻社主办,中国新闻网承办,《国资报告》杂志社、清华大学中国发展规划研究院、国是直通车、中国侨网、中新、中新经纬联合承办的“2023中新财经年中会”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以“高质量发展与中国式现代化”为主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