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暂停风光项目备案?背后原因是……(广东风光摄影)

界面新闻记者|马悦然

近日,业内传闻广东省能源局发布通知,将暂停地面集中式光伏、陆上风电立项(备案、核准)工作。同时,已立项未开工的集中式光伏、陆上风电项目暂缓开工。

据财联社7月4日报道,广东省能源局新能源处对此回应称,并非暂停立项,只是建议企业先不要新增备案和核准。“没有说‘一刀切’不给做。如果企业一定要去核准备案,会和企业说明清楚项目开工后可能存在的问题,如:项目是否能盈利等,而企业能否承担相应风险,需要自身去考量。”

界面新闻随后也致电广东省能源局新能源处,对方回复:“不方便再对网上消息进行回应。”

一位光伏企业负责人对界面新闻表示,广东拟对集中式光伏、陆上风电项目备案事宜采取措施,背后原因是部分地区用地已经无法荷载大批计划建设的新能源项目。

“如果光伏项目一窝蜂上马,土地调整规划使用、电力送出消纳都容易出现问题。”该人士称,需要主管部门通过加强监管,抑制无序开发,否则会重蹈几年前光伏板已装好却“弃光限电”的尴尬局面。

今年4月,广东省能源局曾发布《关于下达2023年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确定了2023年广东首批开发项目共82个,建设总规模达到1092.8万千瓦。

广东一家新能源开发商人士对界面新闻表示,近两年,广东省内备案的新能源项目已达约7000万-8000万千瓦,已远远大于实际装机量。“实际广东可能没有这么多新能源可用地指标。有些公司在尚未落实相关政策的情况下,就去备案了。”该人士称。

该人士还指出,光伏用地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等限制性因素,“不仅广东,中国东部沿海等人口密集省份,都存在类似情况。”

他认为,相较之下,分布式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对于这些地区是更好的选择。

2013年12月,能源局发文明确光伏发电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项目备案权力由下放到地方。

但风电项目一直实行核准制。直到去年5月,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印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将推动风电项目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

备案制相对流程简单,只要做登记和备案即可。核准制下则需要投资业主在规定期限内落实资源、用地、电网接入及消纳、经济可行性等条件后,才能申请核准。

去年4月,广东发改委曾指出当地光伏行业发展出现的问题。广东发改委当时下发了《关于规范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核查地面电站情况。

《通知》指出,该省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规模急剧增长,累计已超过9000万千瓦,与每年实际开工和新增并网规模严重背离,也与广东省资源条件不符,并出现跑马圈地、倒卖土地资源、恶性竞争等一系列问题。

与之相比较的是,截至2022年上半年,广东省累计光伏装机容量为1180万千瓦。

为规范集中式光伏项目管理,《通知》中提出,全面核查已备案项目、大力推进可建项目建设等五项举措。

除了暂停备案、核查光伏用地等措施外,近两年多地公布了风光项目废止名单,清退全国“圈而未建”新能源发电项目,主动给新能源项目“降温”。

《中国能源报》曾报道称,去年下半年至今年5月,山西、陕西、安徽、江西等地陆续公布最新风光项目废止名单,拟废止的项目总装机规模已超过1000万千瓦,全国“圈而未建”新能源发电存量项目清退速度明显加快。

废止原因包括核准有效期内未及时开工和完成并网、触及生态红线、环境评估不合格、建设条件不允许等。

中国新能源电力投融资联盟秘书长彭澎对此表示,遭遇废止的风、光发电项目都存在备案时间过长的问题,尤其受过去几年疫情影响,部分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无法及时开工,近期各省正集中处理这些项目。

对于上述广东拟加强集中电站管理的情况,长江证券电新团队称,全国范围看,为落实各省新能源建设目标,废止部分迟迟未建项目、或开展项目核查,皆属当前发展阶段的理性选择。

“当地企业主体需要把相关备案的实际情况了解清楚,再进行项目开发。”上述新能源开发商建议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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