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以上住不了青旅”事件后续:当事老板称从没有年龄歧视的意思,多数北京青旅已删除年龄限制(老年人可以住青旅吗)

近日,消费者李先生在北京寻找青年旅舍时发现,不少商家都拒绝接受35岁以上住客。为啥拒绝?青旅回复的理由是,“生活习惯不同,不方便管理”。对此,李先生在某社交APP上发帖吐槽。随之,“青旅回应不接待35岁以上人群”迅速登上网络热搜,并引发网友热议。

住客的“不平”与商家的“委屈”

今年33岁的李先生是个热爱生活的“漂流者”,近期,离职的他“漂”到了北京找工作。

以前他在当地寻找落脚之处时,“青年旅舍”常常是李先生的选择。在云南次体验了青旅之后,李先生感觉不错:“能认识不同的人,听到有趣的故事”。于是在河南郑州,他又住了一个月的青年旅舍。对他来说,青年旅舍不仅价格便宜,还能认识其他一些旅行中的有趣的人,性价比很高。

来到北京后,由于工作没有确定,酒店太贵且租房又不方便,李先生再次将目光投向了青年旅舍。只是这次的状况似乎有些不同。

图源:李先生在某社交上发布的帖子

发帖的李先生向法治网研究院讲述了自己的这段经历,他说:“前几天,我在某平台搜索青旅,看到一家店还不错,但是标注了有年龄限制,18-35岁才能入住。虽然自己年龄还在此区间内,但心里还是多少有点不爽,就换了一家店,在平台上定了房。此后跟老板通电话时,被问到我年龄多大,年龄超过不接待。我不明白为什么要有年龄段的限制,于是就发了这个帖子。”

帖子发出之后,有不少网友吐槽——“可能是会跟年轻人作息合不来,但这不是旅馆拒绝入住的理由啊”“这是什么奇葩思维,连住店都有这种无理要求”“又唤起了我的年龄焦虑,这是年龄歧视”。

不过也有人对此表示理解—— “其实我也是马上奔三了,但是都别说这种青旅,我住自如都限制年龄45以下,不是歧视,20多岁和40多岁50岁生活方式各种习惯差异真的很大,待在一起矛盾和摩擦就是比同龄人多一些”;“老板有选择客人的权利,客人有选择老板的权利,这是消费不是应聘,没有歧视这一说”。

图源:网络

法治网研究院调查人员在平台上搜索李先生提到的青年旅舍,发现旅舍已经将“18-35岁”的限制从主页删除,对旅舍的名称和房型也进行了修改。随后,调查人员辗转联系上了该青年旅舍老板。

图源:某商家预定主页的标注

老板秦娟(化名)比较年轻,在北京经营着一家青年旅舍。由于定价、服务态度等都不错,她的小店在平台上有着很高的评分。“接受18-35岁客人入住”似乎是从前北京青旅界内一个心照不宣的规定。提到此次上热搜,秦娟很是无奈。

她解释说,当初在介绍中这样写,是考虑到二十几岁的年轻人和四五十岁的中青年人生活习惯有很大差异。“比方说,让一个二十多岁的孩子去适应年纪大一些人的生活习惯,让他晚上十点多睡觉早上六七点起床,这也是不合理的嘛,我们也想让大家都有良好的入住体验”。

秦娟表示,自己开这家旅舍“初心很简单,都是为那些在北京漂着的、暂时没有稳定工作的小年轻们提供一个落脚的地方。他们都不容易,租房又太贵,拿不出那么多钱来,所以才会选择我们这种青年旅舍的。”

而谈到区分年龄层,秦娟说:“我们从来没有年龄歧视的意思,只是希望这些床位为更需要的住客留着。要是让所有年龄段一起住,环境什么的都没法保障,客人一投诉,我们也开不下去的。开旅舍,我们作为商家,也要对我们的消费者负责吧。”

秦娟表示,其实以前也有过一些超过35岁的客人来入住,青旅并没有完全禁止,一切依据实际情况而定。而这件事过后,没有了年龄限制,她的青旅也依然会为需要的住客留好床位。

情与法的纠葛:青年旅舍专注服务青年,有错吗?

一个房间,几张上下铺床,一个带锁的小柜子,公用的卫浴和桌椅,如果住的够久,还能看到常换常新的住客,听到每个人不同的经历——这是当下青年旅舍的典型状态。

据了解,青年旅舍源于德国,1932年国际青年旅舍联盟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成立,其理念是通过旅舍服务,鼓励世界各国青少年,尤其是那些条件有限的青年人,认识及关心大自然,发掘和欣赏世界各地的城市和乡村的文化价值。

1998年夏,原广东省旅游局率先将青年旅舍的概念引入中国,在广东建立了批青年旅舍。1999年9月,中国家青年旅舍协会——广东省青年旅舍协会正式成立。经过多年的发展,如今,青年旅舍这一住宿业态在国内遍地开花,“青年旅舍”已在中国年轻人和旅游界中成为知名品牌。

谈及此次事件,湖北大学旅游发展研究院院长、《酒店管理概论》主编马勇教授表示,某些青旅在主页上显示年龄限制,有历史上的因素。青年旅舍原本是世界性的,青旅在设立初始,接待的住客的确都是青年。而发展到国内,为适应国内情况,市场上出现了更多自发的经营者,部分公开设有年龄限制,部分没有公开,设立限制的区间也不尽相同。

马勇教授认为,青年旅舍是存有固定的商业模式的,简单、便宜、有联系的空间,解决住客交流的问题,塑造一个“共创、共融、共享”的情感流动空间。某些商家偏好青年住客,这种行为也是为了维护情感交流、营造一种人与人之间相互联系的氛围和空间。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饶伟律师分析认为,由于青旅的经营模式相较酒店而言有陌生人同住、多为上下铺等特点,基于此对合同相对方的年龄限制,是青旅作为市场主体行使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行为,并不违法违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根据该条规定,民事主体进行或者不进行某一民事活动,由自己根据自身意志和利益自主决定,没有法律依据,其他主体不得干预、更不能强迫。在合同领域,自愿原则集中体现为合同自由,任何民事主体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饶伟律师表示,在特定条件下,某些特殊主体必须承担与相对人订立合同的义务,而不能由其自愿,即强制缔约义务。强制缔约义务来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体现了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对合同实质正义的维护。青旅不属于供用电、水、气、热力等社会必需品的企业,在不涉及下达特殊任务的情况下,不负有强制缔约义务。

何去何从:一石千浪,矛盾如何化解?

法治网研究院调查人员在平台上查询北京地区青年旅舍时,的确发现有较多店家在介绍中明确标注了年龄限制。这些年龄限制大多集中在18-40岁左右,少部分为18-45岁。

调查人员通过平台向北京某青旅询问超过限制年龄能否入住,该商家在平台上仍有余量的情况下表示,“已经没有床位了”。

与此同时,法治网研究院还上网查询了上海、广州、深圳等地的青旅,总体上标明18-45岁年龄限制的情况并不多见,但有部分商家存在60岁以下年龄限制,在调查人员询问一家深圳青旅48岁能否入住时,商家给出回复“可以”。

值得一提的是,或许是受到此次事件的舆论影响,12日下午,当法治网研究院调查人员再次查询北京地区青年旅舍时发现,几乎所有北京青旅都取消掉了原有的年龄限制标注。

多位青年旅舍老板都向法治网研究院坦言,其目标客户一直是年轻人,现在网络有不少批评之声,短暂时间内他们不会再做年龄限制,但长期看,他们需要确立自己的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

谈到解决对策,饶伟律师提醒,这一问题不宜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在充分尊重企业经营自主权的环境下,出于追求利润的目的,不同企业自然会提供多元化服务、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需要,消费者根据自身特点、情况选择即可。

马勇教授表示,商家的确能够行使自主权,但行使的方式可以变通。不能简单强制,而要软性告知,达成人文需求与商业需求的平衡同时,也应该注意到中青年人、中年人、老年人的需求痛点,抓住机会打造新业态,例如以老一辈人的共同回忆作为基点,打造拥有情感共鸣的新型“青旅”等,从而更好照顾到每个年龄段的期待。

选题策划|法治网研究院

文|张钰萌 沈若水

监制|余瀛波

编辑|郑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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