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蛮有意思,有他们出现就是焦点。有人挺没意思,磨唧,怎么问都憋不出个屁来。
民法的根基是公民意思自治,后有缔约自由,关系调整,权利保护。
没有意思,就谈不上意思达成一致、形成“合意”,比如无权代理,你妈替你做的主,合同压根就没有成立。
秘而不宣的意思则与他人无涉,对外表示出来的意思才够意思。一个眼神对方心领神会就算,对出租车挥舞着含情脉脉手、符合行业惯例也没毛病。当然,还可以保证书、合同书,去作公证,去作登记,去实际履行,生米煮成熟饭了,奉子成婚那没跑了。
如果表示出来的意思并非真心,如受胁迫、被民事欺诈、重大误解,则可以公力救济申请撤销。
意思是社会维系和发展的基础动力源。生命的意志为维持生命和发展自我,产生了各种各样的冲动、欲望、理想、幻想,金钱永不眠。这些脉动,大部分被自我否定了扼杀于内心,小部分被表示出来。
没意思的人其实是没自我 没能量,类似“黑洞”、负能量。跟他们要约谈个恋爱吧,他们不置可否,不冷不热,时冷时热,勉强在一起拉你作备胎一起随波逐流,其实是缺少意思。就连分个手都能墨迹耗死你。
有意思的人呢,多事,热情,好奇,舒展,想去尝试各种各样自己喜欢的东西。一言以蔽之,有意思的人灵魂跟火锅一样扑腾个没完。
一些合意很简单,“老板,两根油条一碗胡辣汤”,吃完抹嘴扫码滚犊子,这是口头合同。
一些合意复杂一点,需要检验的买卖合同,需要定制的造船承揽合同,建筑施工合同,书面形式经得起时间考验。
一些合意历时太久,因为时间拉太长,不确定性就几何级增大,存在着预见成本,缔约成本和证实成本,这就涉及美国学者麦克尼尔提出的“关系合同”理论了。他认为【合同】是“规划未来交换过程中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关系”。
对于关系合同:一是注重合作,不忘初心;二是要承担相当的忍耐义务,不轻易放弃;三是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民法典》533条规定的【情势变更】情形,还要履行再协商义务,有话好好说,诚实磋商。办法用尽了,如果人还没有找到,那就宣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