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之前辛苦大家点击下“关注”,方便进一步讨论案件,提供更优质的内容给大家】
前言:
购买房屋交钱就会得到所有权吗?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方式相同吗?当遭遇第三人时应如何应对?
《民法典》的出台为我国民事纠纷的争议解决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同时也将各个法律领域更加的的细化分工整合成为独立的编。其中,合同编中的规定,是我们大部分人生活中都会多少涉及到的。
本文将为您详细讲解!
案例简介:
顾某与前妻谢某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了房产一套,登记时写的是两人的名字。
二人后因情感破裂办理了离婚,离婚时,二人签订合同,将房产所有权给男方所有,并且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归男方所有,孩子的抚养权给了女方。在合同签订后,顾某并没有将房屋的登记更改为自己一人,仍然保持着婚姻存续期间与前妻共同所有的登记记录。
二人离婚后的第四年,顾某因生意上的经营不善导致资金紧缺,于是决定卖掉房产。在买卖房产的通知发布后,没过多久就有买家联系顾某,想要购买顾某的房屋。顾某在带领徐某夫妻二人看过房产的后,与徐某夫妻商量好了价格,徐某夫妻二人也欣然接受,打算隔天就办理登记过户。
由于目前房屋管理局的对于这套房产的登记记录仍然停留在顾某与谢某婚姻存续期间的记录,也就是说在房屋所有人处保留的还是顾某与谢某二人的名字。于是顾某决定联系前妻协助自己办理过户手续。谢某接到顾某的通知后,并没有答应顾某的请求,而是提出了条件,要求顾某支付2万元,自己才会答应顾某的过户请求。
顾某与谢某经过一番协商,告知前妻自己只能支付一万元的价款来请前妻协助自己的过户,谢某答应。第二天,顾某带着谢某来到房屋管理局准备将房屋过户给徐某二人。但在房屋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办理手续时,谢某突然变卦,向顾某说,必须给自己两万元人民币,自己才会同意过户。
对于前妻临场变卦的状况,顾某十分生气,于是告知前妻,自己不会支付一分钱给她,将要到法院起诉谢某。于是,顾某便向当地的基层法院递交了诉状,起诉前妻,诉讼请求为要求前妻协助自己办理过户登记,否则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如何确认房屋所有权?
房屋属于不动产,想要确认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就要从不动产的归属问题上初步分析。我国民法典规定,在确认不动产的所有权时,首先是要确认这些不动产的出资人都是谁。也就是大众常识中对物件归属的认知。
房屋这类不动产所有权的确认在法律上的依据仍要以登记要件为主。我国《民法典》物权编中第209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规定:不动产登记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顾某与前妻的情况属于例外。
物权编中第215条关于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款项中规定: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顾某与前妻离婚时签订了有关分割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顾某所有,前妻只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
在二人离婚后,二人并没有任何的经济借贷纠纷。顾某也按照合同的约定每个月向谢某给付1000元的女儿的扶养费。因此,二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在房屋所有权归属顾某个人所有的情况下,谢某要求顾某向自己给付金钱才肯协助办理过户的手段实属不正当,还有可能会构成敲诈勒索罪,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
在没有特殊情况的基础上,谢某协助顾某办理过户手续,看似是在帮助顾某,实则是在履行自己合同中的义务。
如果谢某不协助顾某进行办理登记,则会构成合同违约。
合同违约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我国《民法典》合同编中第577条关于违约责任中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的承担氛围很多类,有违约金或者其他补偿性措施。
在本案中,谢某与顾某签订的合同并未明确的规定合同违约的违约责任,但是因为二人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守约方仍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继续履行。可以向违约人说明情况,要求其继续履行自己的义务,如守约人一再强调的情况下,违约人仍然不知悔改,守约人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在标的额受损范围内,合理的请求违约方进行补救。赔偿损失。守约人可以就因违约人违约造成的各方面损失向违约人请求赔偿。支付违约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在本案中,顾某可以根据种情况,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帮助自己将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结语:
当今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往来越来越多,随之带来的问题也日益显现,因此,合同法的内容对于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不遭受损害十分重要,我们应当时刻将相关的法律条文熟记于心,以免发生不利事件的情况下不知所措。
你还知道合同法中的哪些内容呢?欢迎评论区讨论。
关注带你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头条创作挑战赛#
如若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