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套书有4本,本叫做《历史深处的忧虑》,书名什么意思?
林达说:美国并不善于遮羞,它投出一片阳光,就要落下一片阴影,而这些阴影都毫无遮掩的暴露在所有人面前。他刚刚去到美国的时候,看这个感觉哪哪都是问题。但他也很快就意识过来,这并说明自己比美国人更加高明或敏锐,而是他们明白:但凡追逐阳光,背后注定投下阴影,甚至这些阴影常常让美国人是苦不堪言。
林达也充满好奇,他们到底在追寻什么?以至于无论付出多么沉重的代价都在所不惜?答案是,自由。
《历史深处的忧虑》换个通俗的名字是“为了自由,所付出的代价”。
美国一点都不“自由”
想要说清楚他们所追求的“自由”,却要从美国的“不自由”说起。林达此前觉得,这个号称自由的国度,生活其中的人就应该是放任的,没有什么约束的。可真的去了之后呢?完全相反。
那里的法律法规可要比中国多得多,各类公共场合的行为细节,都有各种“法”在照看着。而且执法很严,一旦违法,哪怕是在我们看来根本微不足道的小事情,都没有丝毫通融的余地。
一旦被警察逮到,没人向警察求情或者是赔笑脸,因为根本没用,更不会有人吃了熊心豹子胆敢给警察塞钱,因为“贿赂警察”是相当严重的。一切都是公事公办,传票或是罚单,该怎么样就怎么样。
美国人尽可能把一切行为规则都纳入到法治体系。但很多时候,林达这样一个新移民看来,实在是过于严格了。
他才去到美国没几天,一位朋友因为和小伙伴们在自家河里划船钓鱼,顺着水路误入到了公园的范围,就因为没有事先取得公园的钓鱼许可证,就被警察了,因为保释金金额太高,这位朋友选择在所里候审。
这件事让初到美国的林达感到非常意外,我就误入公园钓个鱼,被还要上法庭?这也太可怕了吧?
喝酒不“自由”
我们有深厚的酒文化,大家都深有体会。林达刚去到美国,那里关于酒的法令让他感到巨大的反差。
几乎所有州都不允许21岁以下的年轻人饮酒,所以即便是中年人去买酒,商家都要求出示能够证明自己年龄的证件,如果商家不小心把酒卖给了年轻人,那就等着上法庭吧。
21岁在美国有投票权,可以持枪,但却不能喝酒。当然会有不少年轻人偷偷喝,但如果被警察逮到,那就认罚吧。
即便是满了21岁,很多州的法律也规定,不允许在公共场所喝酒。甚至在大街上,如果你拿着一个打开的酒瓶都是违法的。在汽车上,驾驶员伸手可及的范围内,如果有一个打开的酒瓶,哪怕它是空的,被警察逮到都要被处罚。
美国可以说是所有发达中对酒管理最严格的,这和他们的“宗教基因”有关。以至于历史上有一段时期完全禁酒,酿造、贩卖和运输酒都被禁止,后来禁酒令带来了极大的副作用。
酿酒本来就不是什么高精尖技术,禁酒之后出现了很多地下酿酒的人,酒在黑市上的价格当然就水涨船高。制造,,贩卖的黑色产业迅速发展了起来,而且因为是违法的,就需要暴力手段来维持秩序,这还把美国黑手党给培育起来了。
尽管后来撤销禁酒令,逐步放开,但对酒的管制依然相当严格。
我们这边对酒是完全放开的,哪怕是小婴儿,很多长辈都会用筷子沾酒给孩子尝一尝,所以美国对酒的严格管制让去到那边的中国人实在有点难以接受。
还有更难接受的。
做父母不“自由”
一对中国移民的夫妇都要上班,女儿在上小学。如果是在国内,那就跟所有双职工家庭一样,孩子放学了自己回家做作业就是了。但在美国,法律规定12岁以下的孩子,离开学校之后必须有人照看,在美国有大量的托儿所。但是这对夫妇的经济并不宽裕,觉得这笔钱花出去太冤枉了,就决定冒险“违法”。
每天女儿小心翼翼的回到家,紧闭门窗,电话都不敢接,深怕被人知道孩子是一个人在家。因为一旦被发现,美国人会出于对孩子安全的考虑而报警。结果就是孩子会被送到专门的福利机构,暂时被政府收养,而父母需要通过吃力的法律程序才能把孩子要回来。
所以直到女儿小学毕业,这对夫妻都一直为这件事情而提心吊胆。
还有一位父亲,因为晚上在给孩子洗澡的时候,两次失手把孩子给掉进了浴缸里,之后孩子就一直哭闹,还是小婴儿不会说话,直到第二天的下午去了医院。医生发现孩子骨折,了解了事情的经过之后,立刻报警。随后,孩子暂时被政府收养,理由是孩子受到了虐待,这位父亲甚至可能面临“虐待罪”的起诉。
这在我们看来完全不可理解,这怎么能是虐待呢?我们理解的虐待带有很强的主动性,我自己的孩子我爱还来不及呢,尽管有失误,但也是不小心啊。
但是美国人考虑问题,看的不是动机,而是结果。一个婴儿被摔了两次,导致骨折,而且长达十几个小时没有接受,这种情况就被视为虐待。
我们同情这位父亲,不仅自己的孩子被带走了,还可能面临一场官司。而美国的法律逻辑的关注焦点在孩子,因为孩子不能保护自己,所以法律必须站在孩子一边。
有很多我们司空见惯的事情,在美国都是违法的,比如说孩子哭闹,家长上去给一巴掌,是违法的,在公共场合发生争执,拉拉扯扯也是违法的。如果周围的人看到类似的情况发生,马上就会报警。
当老板也不“自由”
那么在美国这样一个资本主义,企业主是不是相对来说要自由一些呢?然而并没有。如果我们去找工作,老板问我们的年龄,婚姻状况,有没有孩子,出生地,甚至是否有残疾,是否坐过牢,这很正常啊。面试之前我们自己就会份简历上去,这些信息统统都有。
但是在美国,这些所有问题都是违法的!如果雇主拿出这么一张表让填,那等待他的只有一句话:“我们法庭上见。”
为什么会这样?1964年的民权法,禁止因为种族、宗教、肤色、性别、年龄等原因在工作上进行歧视。如果雇主问了这些问题,而拒绝聘用,就有可能是因为歧视,所以法律直接规定,不准问。
后来,到了1991年,修订民权法案,把劳资双方发生民权官司时的举证责任,放到了雇主一方。也就是说,如果你是我老板,我控告你歧视我。在此之前,是我要拿出你歧视的证据,而在法案修订之后,是你要拿出证据证明你没有歧视我,只要你拿不出来,那法院就可以认定你有歧视行为。很明显,举证责任在哪一方,就对哪一方更加不利。
同时,如果法院认定歧视,我还可以向你提出精神伤害的惩罚性赔款,这个赔偿金额是很高的。可见在美国当老板,似乎也不自由。
美国各州都拥有自己的法律,这是当地人共同生活的公约,往往要通过当地公民的投票才能修改。林达所在的州,一开始是不允许发行彩票的。后来州长提议,通过彩票集资改善教育,遭到一部分人的强烈反对,经过大量的宣传和反宣传之后,百姓充分听取了两边的建议,一年之后,通过投票法律得以修改,才开始发行彩票。当然,这也代表了美国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与热情。
在美国,如果你要在一个地方生活,就必须遵守这个地方人民的公约,如果不喜欢,你有离开的自由,但没有违法的“自由”。
美国的法律真是多如牛毛。我们常常评论一件事情,都是以或好或坏来进行道德判断,而在那里,人们是通过立法尽量把一切事情都纳入法律规范,所以美国人评论一件事情,都是说:“这是合法的”或者“这是非法的”。
美国人的自由是什么?
说了半天美国的不自由,那它的自由体现在哪里呢?
美国人认为:如果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能够得到保障,那他就是自由的。
美国宪法修正案的前十条,被称之为《权利法案》,就是这个法案,保障了美国人所提倡的自由。那什么是美国人认为的自由呢?
可以自由思想,而不必担心受到压制;
可以自由获取各种知识和信息,而不必担心受到限制;
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不必担心受到威胁;
可以自由地进行创造,而不必担心受到约束;
可以自由的在自己的土地上生活,而不用担心受到入侵和破坏;
可以自由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任何的事情,而不必担心受到迫害。
并且,在这一切受到威胁的时候,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甚至有权拿起枪来捍卫自己的自由。
这就是美国人认为的自由。
几百年来,在这样思想下教育出来的美国公民,对于自己的公民权利是非常之敏感的。他们时刻关心法律赋予自己的每一项权利,确保在真实的世界中能够随时享受这些权利,因为这就是自由的保障。任何人想要侵犯他们的权利,哪怕美国政府,美国人可是真的会玩命的。
所以想要搞懂美国的自由,必须要先介绍一下美国自由的守护神,也就是《权利法案》,而要说清楚《权利法案》,就必须从美国的独立说起。
独立战争为何爆发?
美国在建国之前,在长达100多年的时间里都是英国的殖民地。以往我们对美国独立战争的起因解释,是英国对北美人民的剥削压迫,横征暴敛,当地民众才不得不奋起反抗。但事实的真相不是这样的。
一方面,当时英国对北美的管控相比于自己国内来说,要宽松许多,所以《五月花号公约》的民主自治基因,才能生根发芽,开枝散叶,因此谈不上压迫。
另一方面,英国对北美的征税主要是象征意义上的,赋税很轻,也谈不上横征暴敛。
为什么会爆发独立战争呢?其实就是一个“瓜熟蒂落”的结果。
正是由于一开始,英国给予了北美很大的政治自由,所以《五月花号公约》的民主政治基因,在100多年传播扩散的过程中,被反复的确认,强化与实践,北美民众的独立自治思想变得根深蒂固,不可撼动,他们不再需要,也不能容忍英国的任何管制。
但是美国人一开始要的并不是独立,而是要高度自治。
美国的独立战争,和此后世界上其他地方发生的殖民地争取独立的战争很不一样。它并没有此类战争通常所具有的民族主义色彩,北美民众大多数人对于自己的身份认同,是“我就是英国人”。所以一开始,这并不是一场反抗殖民者的战争,而是一场要求地方自治的内战。
当时北美的最高决策机构,是13个殖民地派出代表的联合议会,也就是大陆会议。1775年4月,独立战争的枪在莱克星顿打响。战争已经开始了,当时大陆会议向英国递交了一份《请愿书》,希望能和平结束战争,请求殖民地有自主独立的立法、行政和经济权利,但我们依然愿意效忠英国国王。
假如当时英国同意了大陆会议的请愿,那今天的美国很可能就是一个英联邦。
但可惜英国政府不接受,决定武力镇压,美国被迫独立。
此外,美国独立的另一个推手是法国。美国的标志性建筑自由女神像,就是美国建国100周年之际,法国人送的礼物。当时北美人自己也清楚,凭借自己的力量是不可能跟世界强国英国抗衡的,所以后来的国父之一本杰明·富兰克林代表大陆会议,悄悄跑到法国去求援。法国专门成立了一个公司,暗中为美国提供了大量的军用物资。有很多人认为,如果没有法国的援助,美国的可能都熬不过独立战争的个冬天。
但是法国也提出条件,如果你们把战争定义为一场内战,我不能大张旗鼓的支持你们造反。但如果你们宣布独立,作为一个独立,那我们两国就可以正式结盟,我就可以给你们提供更多的援助,甚至直接派兵参战,这才出师有名。
所以,正是在多种因素的助推之下,独立战争开打的第二年,1776年7月4日,美国发表《独立宣言》。尽管后来,美国人把这一天当做国庆日,但当时他们不过是宣布了一个独立的目标,离达成目标还早的呢,就只有一个大陆会议,没有政府,没有总统,没有宪法,似乎作为一个必要的东西什么都没有,甚至连美国的江山都还没打下来。
或许,在当时美国人的概念中,从《独立宣言》发表的那一刻,他们就已经是“自由独立的美国”了,什么总统、中央政府都不是必须的,而有关自由与独立的美国理想,就是唯一的必要条件。他们向世界宣布理想的那一刻起,美国就已经建立起来了。
美国国父们的理想
关于起义这件事情,我们一点都不陌生。但是美国的建国者们和我们熟悉的历史上的农民起义领袖都不一样,他们要的不是“天子轮流做,明年到我家”。
他们认为自己是在追求一种属于全人类的理想,追求的是平等、自由与幸福。正是这样的理想追求,他们在《独立宣言》中就否定了自己打江山之后必然坐江山的合理性。
“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不可剥夺的权力,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力”而政府,是人民为了保护自己的天赋权利才起来的,一旦政府意图破坏这些目标,那人民有权改变和废除它。
在伟大的建国理想与目标确立之后,他们还要经过7年的独立战争,才能拥有自己的江山。
有人就认为美国独立战争最最危险的时候,并不是华盛顿从纽约撤军,差一点被英军包围的时候,也不是华盛顿在冰天雪地中困守福奇山谷的时候。美国最危险的时候,根本不是在打仗的时候,而是英军主力已经投降到签署合约这中间的两年时间。
为什么?因为当时战争已经打完了,但是和约还没有签,不能解散。当时殖民地财政非常糟糕,军饷都发不出来了。的怨气越来越大,随时都有可能调转枪头,用刺刀建立起一个军事独裁。所以这个时候才是美国最最危险的时候。
此前就有英国革命的“成功经验”。
在100多年前的英国,议会派赢得了与国王之间战争的胜利,国王查理一世被送上断头台,但军事胜利的结果是产生了一个凌驾于议会和法律之上的军事独裁者——克伦威尔,英国革命完全走向了自己的反面。
起义推翻政权的这套嗑我们再熟悉不过了。在历史上,所有试图推翻旧政权的力量,为了争取民众的支持,必定会有无比动听的口号,因为如果没有广大人民的支持,任何草莽力量都不可能与现有的政府相抗衡。可一旦夺取政权之后呢?在那些原本动听的宣言后面,就会悄悄地爬上一个问号。
战争胜利之时,是统兵大将顺势大权独揽的最佳时刻,因此刻他就是人民心目中无比崇敬的伟大英雄。
所以,当时作为独立战争总的华盛顿,“黄袍加身”的危险是非常真实的。
就有一位战功卓著的上校军官给华盛顿写信,请他出来当国王,带领走向安定。这是当时一大批人的想法,因为仗打了这么多年,赋税比英国统治时期还要重,经济状况也相当糟糕,怨声载道,而且大陆会议看起来效率实在很低。乱局之中,人们自然渴望能出现一个肩挑重担的强人。这是很自然的想法,也非常符合我们中国人的逻辑。
而华盛顿怎么做的?他大张旗鼓的训斥了请命的军官,并且声明自己绝对不会当什么国王。
事情到这里还没有结束。第二年,内的怨气越来越重,很多军官私下串联,准备用武力逼宫大陆会议,迫使华盛顿登基。如果真是如此,克伦威尔武力解散议会的那一幕就要重演了。而华盛顿在最后关头用自己的威信控制住了,等到合约一签订,他立刻就向大陆会议交出了军权。
在战争结束之后,华盛顿这位英雄统帅以及美国独立的功臣们,竟然和所有士兵一样,一哄而散,回家种地去了。
所以独立之后的美国非常的松散,他们甚至把这个本应该是的东西称呼为“友好联盟”。每个州都像是一个独立的,各州纷纷颁布自己的州宪法,自己印钞票,自己搞外交。
不管这件事情在今天看来有多么的荒唐,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就是这帮建国者们确实是一批真正热爱自由的理想主义者。他们在得到这个之后的所作所为,为美国成为一个自由奠定了基础,为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以及千千万万即将来到片土地上人的自由,奠定了基础。
自由守护神的诞生
后来经过几年的实践证明,这样搞实在是不行。没有中央政府,协调金融贸易、调节市场流通以及保卫边疆之类的事情都没法处理。于是,在《独立宣言》发表11年,独立战争结束4年之后的1787年,各州派出代表聚集在费城,讨论起草宪法,试图建立起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
但是建国者们对英国统治的前车之鉴记忆犹新,并且深恶痛绝。他们深怕自己放出的“中央政府”,会让美国人民丧失掉刚刚到手的自由。按照我们的思维模式,现在是你们自己建立政府,你们下定决心施仁政不就好了?但是他们根本不相信靠人性就可以约束住机器这头猛兽。
他们明白:政府是由一大批精英组成,可以调动这样的暴力工具,以及数以亿计的税收财富,政府一旦走上歧途,普通百姓根本无法与之匹敌。如果没有一种来自制度上的强有力约束,那原本期望是为人民效力的联邦政府,随时都可以变成凌驾于人民头上的怪物。到那个时候,一切都晚了。
因此在建立中央政府的时候,所有人的思路是清晰而明确的:既要创造出这头猛兽,又不能让它摧毁人民的自由。
所以他们聚在一起制定美国宪法的时候,在确立政府框架制造机器的同时,决定制定一系列限制联邦政府权力,保护个人自由的条款,作为整个宪法的一部分。这就是著名的《权利法案》。
制宪的过程中,有两种意见发生了激烈的争执,一派认为,这些保障人民自由的条款,必须要与宪法其他条款一并通过。而另一派则希望先通过部分宪法把政府给建立起来,政府一边干着活,我们一边再商量保障人民权利的部分,然后作为宪法修正案给加进去。双方尽管在时间的先后上有分歧,但都确认了《权利法案》是必不可少的。后来我们知道后一种意见占了上风。
《权力法案》的诞生,就是为了限制政府权力的无限扩张,防止政府剥夺美国人民的自由。美国宪法的精巧设计在于,让政府随时都处于强有力的监督之下,不会在错误的道路上走得太远,甚至发生大滑坡;同时,人民有了充分的自由,有表达意愿的渠道以及宣泄情绪的出口,也就不容易造成积怨太深从而产生爆发性的破坏力,这是美国得以稳定的重要原因之一。
到第二年1789年,美国宪法的前一部分得以通过,也就是说美国在打赢独立战争6年之后,美国建国13年之后,才拥有了自己的政府,华盛顿出任届总统。又过了两年,《权利法案》也就是宪法修正案的前十条,才在通过之后,成为美国宪法的一部分。
而就在同一时间,法国爆发了轰轰烈烈的大革命,整个陷入疯狂,全世界为之震动。数万人死在断头台上之后,经过了一轮又一轮的疯狂折腾,法国如同一个奄奄一息的病人,倒在了血泊之中。而最终,军事强人拿破仑接管一切,加冕称帝。他可要比法国人推翻的路易十六独裁得多,法国人民在付出了血流成河的巨大代价之后,又回到了专制统治当中。
我解读过的勒庞的经典名著《乌合之众》,其中就回顾了这段令人哀叹历史。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去听一下。
而在当时人们不屑一顾的蛮荒之地的北美大陆上,一个民主的制度,一个自由的,已经在理性的驱动下悄悄的建立起来了。
美国的自由就是这么开始的,但也仅仅只是个开始。《权利法案》在之后200多年的实践中,不断的受到各种挑战与考验,人们为此所支付的沉重代价将一次次动摇,他们对自由的信念。
在看过美国的自由之后,你就发现:自由可不是什么罗曼蒂克的东西,它不过就是一种选择,是一个民族在明白了自由的全部意义,清醒的知道必须付出多少代价,测量过自己的承受能力之后,所做出的理性选择。
在不同时代,人们的认识水平、承受能力,以及为自由所支付的代价都是不同的,而当代价超过了承受能力的时候,他们也不得不放弃一部分的自由,自由与代价就如同阳光与阴影,始终相伴而生。关于这一点,我们下期节目接着聊。